按施主意愿会犯盗僧物吗?

问:我有一事请师父开示。我们是一个小寺庙的护法,由于寺院在山上,离镇有好一段路,交通不方便,所以想打七来建个念佛堂,在那里念佛。经过讨论商量,当家同意。但事后情况变化,当家反悔,不让建念佛堂。钱还没有打,所以我们将这笔打七的款转到别的寺庙打七、建念佛堂,我们没有放进自己的腰包。这位当家说,居士犯盗僧物。请问师父,这是犯盗僧物吗?要下地狱吗?会背因果吗?我晚上都睡不着觉,恳求师父慈悲开示。

净宗之声:

这不叫盗僧物。

◇ 因为这事是先前大家商量好的,它的用途是指定用来建念佛堂的,所以没有改变大家当初的发心,也没有违反相关的约定。

◇ 反过来说,如果这个建念佛堂的钱最终没有用来建念佛堂,这反而是有过失的,因为既违背了施主的发心,也违反了当初的约定。

我们也可以设想,假如当初约定好是用来建僧寮,或者是提供道粮(僧人的吃住用品),结果违反约定,违反当初的发心和施主的意愿,改变过来作其他用途,那就有过失。

目前这个事情当中,既符合施主的意愿,也没有违背约定,这没有过失的。

至于说因果,一切的因果都是从心而出发的,所以如果违背施主的意愿,这也算是违因果。

因为施主的意愿是要建念佛堂,你用来做别的,这之间显然有矛盾,有冲突,这个心就有了违反。

现在施主的意愿是建念佛堂,你也落实了施主的意愿,这就是顺的,顺了因果,顺了广大念佛莲友的心,顺了他们的意愿,想建念佛堂而建念佛堂,满足他们念佛的想法,这是成就众生念佛成佛,功德非常大。所以不用晚上睡不着觉。

◎ 再者,可以给寺院的当家师作些沟通、说明,或者给他一定的红包啊、供养啊,算是人情上的疏通也好,安慰也好,彼此还维持一个良好的关系,这也是挺好的。仅供参考。

打一个世间不是那么恰当的比喻,但有助于我们理解。

比如说,我们带一笔钱要到某一个商店去买一种产品,约好了到你家买,可是如果你家不能提供这个产品,非要让我买另一个产品,那我当然不能在你这里买。哪家有相应的产品,我就要转到那家去买。

做生意应该就是这样,没有强制的逻辑。我本来说好是买宣纸的,结果你不能提供宣纸,一定要让我买牙刷,那我怎么能买呢?我当然要到卖宣纸的地方去买宣纸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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