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事执法工作与“不举人罪”是否矛盾

问:从事执法工作,要查处违法行为,如何处理“敦伦尽分”与“不举人罪”的矛盾?

答:第一,从事执法工作,要查处违法行为,这是大众所赋予的工作职责;按照法律条规,按照佛教的因果观念,就应该“尽分”,这是你分内的事情。这和《宗风·俗谛》所讲的“不揭人私,不举人罪”是不同的范畴,所以不矛盾。

第二,执法的时候,要心怀仁爱,不要打击报复,不要怀有瞋恨心。一方面维护法律的公正,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到相关人员的名誉、隐私等等,尽量不要张扬。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,能宽则宽。法律的作用中,有一条就是为对方开解。法律有其大框架,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;在大框架下,尽量为对方开解。俗语说“公门里面好修行”,如果以这样的心态,怀着仁爱慈悲,能积很多福报,结很多善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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